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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律师问答
借朋友车有违章怎样处理掉
  借朋友车有违章的处理方法包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亲自到车管所处理,也可以选择登录交管12123进行处理。借朋友车有违章处理需要的资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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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车有违章怎样处理掉
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校车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等。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询方法包括当事人可以登录公安局的官网查询等。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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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在高速公路超速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超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超速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记6分。
#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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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超速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调解由谁主动
  交通事故后,调解可由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也可直接起诉。调解自愿,不成功可诉讼。公安部门有调解职责,但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决方式,了解法律依据是关键。
#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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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由谁主动
交强险商业险赔付顺序
  新正文详细介绍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顺序和规则。交强险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同时,文章还探讨了交强险的赔偿原则、限额及商业险的赔偿方式与合同关系。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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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商业险赔付顺序
北京车牌子人死了车想提档回哈尔滨怎么处理
车主去世,车牌是不能保留的,车辆管理所一般会收回号牌,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你好,大车在哈尔滨肇事撞死一位老太太五十多岁,请问该怎么处理解决?
及时报警,根据交通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认定,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河北跑高速到鸡西行程码会出现哈尔滨吗
需要请问当地的政府进行确定
公司赔偿不到位,我该怎么办?
申请认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晚上,长途货运司机在车上睡觉时突然死亡
法律分析:那要查清乘客死亡的原因,如果乘客是突发性疾病导致死亡,而客车营运方由尽力救治,客车方不承担责任,责任自担。如果是车祸导致的,则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等确定,其中赔偿的费用勇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右转和掉头的车撞了,谁的责任
右转车辆的责任大。汽车右转的规则是要看路口的信号灯,如果路口只有红、黄、绿圆形三色的信号灯时,就可以直接右转弯;如果路口信号灯有箭头指示灯时,需要根据箭头灯的指示来右转弯,右转箭头灯红灯时不能右转弯,当右转箭头灯由红灯熄灭或者变成绿灯,就可以右转弯;如果有交警在指挥的情况,要根据交警的指示来转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我差点转身,说谁负责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无致残交通事故伤害,不赔偿精神损害费吗?
交通事故没有伤残但存在精神损害的,那就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对方检查后,每张单子上都有自费药品,自费药品保险公司不赔偿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处理的
哈尔滨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和财产损失。
哈尔滨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一方出现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后,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管部门无法查证事实的,逃逸者要负全部责任。肇事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负全部责任。 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按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都没有过错的,属于意外事故,都没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哈尔滨交通事故责任对半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想知道哈尔滨卡车有哪些新规定的轻行车
你好,按之前的规定处理
想知道哈尔滨卡车新规轻行车都有那些
询问高速管理部门办理
北京车牌尾号为3,明天21号是否可以进入哈尔滨市区
询问当地交管部门
在哈尔滨补办行驶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行驶证一般需在车辆登记地管理所补办,车辆管理所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我有一辆黄海suv哈尔滨车牌,在海南办了报废手续,还有补贴吗?
私家车报废是有补贴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不同排量,不同工种的车型,在申请报废后,所获得的奖励补贴也是不同的。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为报废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哈尔滨的交通事故骨折能做多久的残疾鉴定?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痊愈出院后3个月,才可以去做鉴定。一般是丧失功能了,就会坚定上等级,比如,骨折以后,恢复不了,走路还是一瘸一拐,也就是说影响了你的,腿部功能,这样的有可能见顶上伤残等级,还有,内脏去时的,也就是某些内脏器官,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切除了。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骨折多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骨折一般是在出院之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