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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律师-戴鸿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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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淮安涟水到四川成都需做核酸检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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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过期的。我提一千协商,顾客不愿意 要闹到市场监管局,如果到市场监管局是不是罚的更多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民房鉴定质量收费标准多少
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 2.7元(≤200平方米500元)二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 2.25元(≤200平方米400元) 三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 1.8元(≤60平方米300元) 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卖白转黑的3无产品会怎么处罚
对于三无产品的处罚是,首先要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有一瓶7块饮料过期,被举报会有什么处罚
您好,你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有一瓶 7元饮料过期被打假人举报,会有什么处罚
会要求你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
现在客服让我在国家鉴定局带有ccic 鉴某某果才算,淮安当地怎么能鉴定带有ccic 报告呢?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了那么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谢谢
简要介绍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如果奶粉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怎样要求赔偿能要求什么赔偿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奶粉有质量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需要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因为过失拿到了其他没有质量问题、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同龄同类孩子可以安全食用的奶粉,那么最多赔偿医药费也差不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工商局发现超市卖过期食品,会怎么处罚?
如果被工商部门或质量监督局查到,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br /> 法律依据:<br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br /> <p>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p> <p>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p> <p>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p> <p>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p> <p>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p>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