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范围是:①资产出售;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③企业清算;④外商投资企业;⑤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