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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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律师-杨成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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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瀚沃商贸城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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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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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律师问答
男方向女方转账金额高达10万元,女方说要把钱还给男方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情侣关系,男方通常会向女方赠与现金、首饰等物品作为礼物增进双方感情,有时候男方还会为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金额较大的资产。但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现金转账以及价值不高的物品一般会认定为双方交往中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女方不用返还。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或房子、车子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实现,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依据,所以判决女方返还。女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或者男性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双方可以签订《恋爱赠与协议》对赠与财产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分手,分手后要求男方说女方欺骗,要求谈恋爱,要求女方退还所有费用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订婚不到一个月两个人就不能分开了,女人不退钱,我能告诉他骗婚吗
1、网络上骗婚,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能要回彩礼钱。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过户手续为: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孩子的抚养费由对方承担,我该怎么办?
抚养费协议应写清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每月需要支付的数额等。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可以由父母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约定。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定期、定量地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孩子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子过户在我妻子名下,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明确规定是一方所有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所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