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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1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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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选择购买商品房的,往往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

  二、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目前我们国家新的《民法典》已经开始实施,所以之前商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已经废止了。买卖合同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这三种方法进行解决。协商解决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分期偿还,一种为实物抵债。仲裁解决时应注意仲裁期限、仲裁机关及管辖、仲裁效力的问题。如果采用诉讼解决的话,应当注意诉讼时效、诉讼管辖、诉讼保全以及调解和裁判的问题。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三)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多长

   对于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相关知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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