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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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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保证人的保证都是可以进行确定的,那么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担,否则平均分担。

  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担,否则平均分担。

  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追偿的诉讼时效的时间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但是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保证人追偿的权优先行使。根据《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同时《民法典》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三、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有时间限制吗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相关知识,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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