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武汉海事法院快速执结一海事强制令纪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3 01:07
人浏览
本报记者 桂慧樵 中国水运报社
12月6日21时30分,九江港。
“呜——”,汽笛一声长鸣,划破九江港寂静的夜空。被近30人围困、非法留置半月之久的“远洋801”轮缓缓驶出该港,溯江而上。此时,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泽胜)领导终于长嘘了一口气,船员们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万般无奈 寻求法律援助

11月22日23时20分,重庆泽胜所属“远洋801”轮装载铁矿石1700吨由南京港启航,上驶重庆港。次日,当该轮驶至九江湖口水域时,不幸与江苏高淳船员李箕年、徐强生驾驶的一艘满载黄砂,顺江而下的“宁高淳机5122”轮发生碰撞。“宁高淳机5122”轮当即沉没,4名船员全部落江。“远洋801”轮立即施救,九江海事局海巡艇也紧急赶往现场施救。3人被救起,1人失踪。事发后,“远洋801”轮迅速报告九江海事局,接受调查处理。海事局调查“远洋801”轮完毕后,准许其继续航行。但失踪者家属及“宁高淳机5122”轮船东亲朋好友、经营方人员陆续赶至湖口。近30名男女老少群情激愤,轮番占据“远洋801”轮,阻挠该轮航行,并不时有过激行为发生。“远洋801”轮船员终日惶恐不安,数名船员不敢回船。“宁高淳机5122”轮方要求“远洋801”轮方赔偿“死者”抚恤金36万元和船舶损失150万元后,方放行船舶。经九江海事局反复协调、做工作及“远洋801”船公司领导、律师承诺依法赔偿其损失后,仍不放行船舶。随着时间一天天推移,损失在不断扩大。“远洋801”轮船员、财产安全也受到威胁。船东焦急万分,万般无奈之中,寻求司法救济。

平等对待 保障各方利益

12月3日,重庆泽胜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法院立即采取必要手段,解除“宁高淳机5122”轮方人员对“远洋801”轮的非法留置。
该院审查受理后,高度重视,感觉事态严重,案情重大,如不尽快妥善处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可能发生流血冲突。但法院若处置不当,贸然强制执行,同样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对抗,达不到强制令目的。 [page]
该案交由海事庭办理后,海事庭亦高度重视,由徐文波庭长亲自承办,院审判骨干潘润诚、汪朝清参加合议庭,协助办理。合议庭当即合议讨论,制定工作方案。合议庭认为:“宁高淳机5122”轮与“远洋801”轮碰撞沉没后,其损失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但考虑到在九江海事局已完成对“远洋801”轮事故调查并准许其航行后,仍多人占据“远洋801”轮,阻挠其航行,属非法留置,应予以解除。
重庆泽胜的海事强制令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随即作出民事裁定:责令“宁高淳机5122”轮方人员立即撤离“远洋801”轮,停止对“远洋801”轮航行的妨碍,并制定工作方案:为了做到令到船行,办案人员首先做留置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宣讲法律规定,力争说服留置方人员自行离船。如不奏效,方能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留置方人员离船。另外考虑到因“远洋801”轮在江中锚泊,必须在保障各方人员安全,不能出事故的前提下执行。同时,请“宁高淳机5122”轮船籍港管理机关——南京市地方海事局领导协助做好工作,动员留置方人员离船。尽管如此,合议庭还认为:法院应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宁高淳机5122”轮损失巨大,其合法权益也应有实现保障。合议庭遂依法责令重庆泽胜向法院提供100万元现金担保。九江海事局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员整装待发,随时奔赴现场。

明之以法 自动放行扣船

12月6日上午,院长签发了海事强制令,命令李箕年、徐强生等人立即撤离“远洋801”轮,停止对“远洋801”轮航行的妨碍。几乎在同一时间,重庆泽胜的担保金也如数到位。
院长令签发后,徐文波庭长、潘润诚法官、刘俊一行3人立即驱车奔赴九江解决纠纷。15时,办案人员抵达九江海事局,紧急会晤有关负责人员。在了解海损事故、人员情况、海事局前期协调工作并交换意见后,李箕年、徐强生及双方船公司负责人等相继到达海事局。办案人员对“宁高淳机5122”轮说遭受惨重损失深表同情,并提醒双方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也不能再出事,决不能将损失再扩大。如果船舶被多留置一天,就会多减少一部分自己应得的赔偿,损害自己的利益。而且赔偿数额只有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后才能确定。况且,水上交通事故的复杂性,不可能让“远洋801”轮在完成这个过程中一直停泊。在海事局准许船舶航行后,若仍占据对方船舶,对方是有权要求赔偿船期损失的。同时,严正指出留置方占据对方船舶、阻挠航行的违法性。时间一长,性质变化了,会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目前还只是海事纠纷,可及时纠正。因此,必须立即离船。而且法院已作出裁定,发出强制令,系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否则,留置方拒不离船,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而且,留置方将最终承担强制执行费用,无异于雪上加霜。 [page]
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浅出、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特别是办案人员以法律攻心,深深地打动了留置方人心。在法律的感召下,李箕年、徐强生、高淳县宁高石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终于表示立即从“远洋801”轮上撤离其人员,不再阻挠该轮航行。至此,“宁高淳机5122”轮方在尚未获得“远洋801”轮方分文赔偿情况下,自动放行船舶。
工作做通时,夜幕已降临,因“远洋801”轮在湖口锚泊,留置方人员中又有老人和小孩,为保障留置方人员安全离船,办案人员遂责令“远洋801”轮上行至九江港靠泊码头,让留置方人员离船时直接从码头上岸,以策安全。19时,“远洋801”轮从湖口起锚上行,经过2小时的航行,终于靠上了九江港码头,留置方人员全部安全离船。被强制留置半月之久的“远洋801”轮,终于离泊驶往目的港。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