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1 14:45
人浏览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二中民终字第067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北18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任宏图,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峰,北京市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肖培,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大钢,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32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以已与被上诉人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81元,由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981元,减半收取490.5元,由北京宏图在线纺织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 何 暄  
代理审判员 潘 伟  


二ОО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历智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