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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店主网络销售假冒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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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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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武汉5月11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涂莉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淘宝网店店主刘叶(化名)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刘叶赔偿广东省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和合理费用1.7万余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虽不构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收到了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等4项司法建议。

据悉,此案是湖北武汉地区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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