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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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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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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石民五初字第00180号

原告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住所地30Duck Street,St.James′s London,SWIY6DL,England.
法定代表人ELMARIE DE BRUIN.
委托代理人周锋金、宋国锋,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解仁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山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定福庄商业楼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百货大楼集团超级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唐山现代商 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1736元,减半收取58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树 志
审 判 员 王 玲 丽
审 判 员 程 存 杰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月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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