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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发明人打赢专利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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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30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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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历时一年半的“中国红”瓷器专利权案尘埃落定,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撤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周伏华诉讼请求。昨日,“中国红”瓷器发明人尹彦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显得心情特别舒畅。

  5月25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周伏华与尹彦征等三被告于2000年7月3日签订的清算协议(即《备忘录》)。撤销清算协议的理由是:周在签订《备忘录》时,合作项目已转让出去的认识是错误的,其后果是使周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周在与三被告签订《备忘录》后即在外地工作,其在2005年1月才得知三被告并没有将“大红陶瓷项目”对外转让,故并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真没想到会输,开庭前,我花了几天的时间,把当年签订的协议全部都找出来。”一审判决后,尹彦征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院。

  长沙市中院经开庭审理,将案件焦点集中两个问题上。

  焦点一:周伏华签订《备忘录》时是否出于重大误解。长沙市中院认为:2000年5月,在项目对外转让前,因各方对项目前景缺乏信心,决定将合作项目对外转让。周伏华自愿签订《备忘录》并依约得到了应得的份额款项,不存在欺诈问题。

  焦点二:周伏华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长沙市中院认为:周伏华在应当知道尹彦征得到了该项目的所有权,而非合伙人之外的人购买的事实之日起,超过一年才起诉,撤销权消灭。

  由此,长沙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改判。

  “终审判决下来后,人真是轻松了不少,又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了。”据尹彦征介绍,“中国红”陶瓷的生产基地第一期工程现完工,他立志带领公司员工全心全意把“中国红”陶瓷打造成世界名牌。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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