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陈先生以电视剧《上将许世友》的人物塑造、人物关系、人物对白、故事情节、作品结构等方面抄袭了自己的文学作品《许世友传奇》、《许世友外传》为由,将
北京懋伯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陆先生、中央电视台、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八一电影制品厂、中国唱片总公司、
南京军区前线文工团等七被告诉至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七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68万元。
陈先生诉称,原告著有长篇传记文学《许世友传奇》、《许世友外传》,并分别于1987年10月和1997年3月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东方出版社出版。2006年12月18日,原告发现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了陆先生作为编剧,其余六被告作为出品人的电视连续剧《上将许世友》,该剧的人物塑造、人物关系、人物对白、故事情节、作品结构等方面都严重抄袭和剽窃了原告的作品《许世友传奇》、《许世友外传》。
陈先生认为,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剽窃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使原告遭受了重大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