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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寿强现西北大学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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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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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徐民三初字第14号

  原告庄寿强,男,汉族,1945年3月11日出生,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住中国矿业大学东宿舍31楼1-601室。
  委托代理人王纯,江苏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北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张近乐,该社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庄寿强诉被告西北大学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5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1000元,减半后由原告庄寿强负担500元。

审 判 长 高艳华  
审 判 员 孙永军  
代理审判员 胡慧平  


二○○五年九月五日

书 记 员 尹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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