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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冰“被”擅署名 出版社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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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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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著作权 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 优势证据原则

【案情简介】

岳德宇享有其主张的《奇思妙想》、《三三速记》系列书之著作权,并享有这些书中收录的“theatre”等涉案113个英语单词的记法之著作权。由郑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九恒公司发行的《魔法英语单词短语随身记?初二全》(以下简称《魔法英语》)署名总主编为薄冰,主编为黄继飞。经比对,《魔法英语》收录的英语单词记法中,有96个单词记法与岳德宇享有著作权的单词记法相同或相似。

薄冰表示,其曾应九恒公司人员要求在《魔法英语中学语法大全》一书序言上署名,但此后发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魔法英语系列丛书”将其署名为总主编,其与此行为无关。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州大学出版社、九恒公司作为专业的图书出版发行单位,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发行收录有与岳德宇享有著作权的单词记法相同或相似的单词记法的《魔法英语》,未经岳德宇许可,亦未为岳德宇署名,侵犯了岳德宇享有的著作权。岳德宇、郑州大学出版社及九恒公司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薄冰对其为《魔法英语》总主编的情况明知,并许可郑州大学出版社、九恒公司进行涉案方式的署名,法院对岳德宇提出的薄冰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同时以优势证据原则,认为黄继飞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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