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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1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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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王女士咨询:我发现丈夫长期在外面与一女人同居,我想起诉离婚。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可以多分家庭财产么?

周律师的解答: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时,除按照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注意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注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的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是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而婚外恋、通奸是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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