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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0年后,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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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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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

  来源于:《劳动报》 撰稿人:俞敏律师

  劳权周刊:

  我在上海某船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合同期限至2008年5月30。期限届满之时,公司向我发出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却只同意续签1年期的合同,致使续签合同未成,现公司向我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无法接受,我连续工作了10年,合同到期后难道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呢?单位不签该怎么办?

  大李

  大李:

  你要求公司和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法的,单位应当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规定,你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也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当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表示只能续签一年劳动合同,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还要因此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也可以根据该规定要求公司从2008年6月1日起支付你二倍工资。你可以据此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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