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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烤火取暖引致火灾 子女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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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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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一起老人烤火取暖引发5家邻居16间房屋被烧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南阳西峡县法院审理后判定:83岁老人的身体、智力,实际已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因子女未尽到照管义务,其子女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12年2月4日,南阳市西峡县的李某家喜添孙子,作为83岁的太姥姥陈某也来到女儿家祝贺。第二天,女儿、女婿一起外出办事,家里只留下坐月子的孙媳妇和83岁的陈某在家。因为天气寒冷,耳聋眼花的陈某便到堆满柴禾的香菇炉庵内生火取暖,不慎引起火灾后,火烧连营,邻居5家16房屋全部烧毁,造成损失共计25万余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已是一个八旬老人,身体、智力状况不同于年轻人,到二被告家居住,作为子女对母亲的日常生活有注意、照管的义务。而事故发生当天,二被告均未尽到照管义务,因此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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