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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债务 死后子女遭起诉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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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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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韩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

  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韩某遗留财产总共有四幢房产。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为韩某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所留遗产范围内向运输公司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由于四名被告人经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郭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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