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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亲生前做生意欠的债务 父亲去世后 子女是否需要偿还

离婚 2019-04-04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1、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其只在订约的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2、离婚案的判决仅能对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界定。其判决效力相当于债务人内部责任分配,法院并非是给债权人授权而否定其借据。债权人自认其效力,要求法院按此执行其债权,与该原则相悖。因为其债权来源于借据而非判决。
    3、债务案已判决,离婚案起诉在后,在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程序的不同不影响实体处理。
  • 如果父母过世,没有遗产,继承人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1、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因此,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不牵连子女除非,父亲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在其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子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父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有财产的情形下,优先使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子女虽然没有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其债务,但是子女有责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亲包括母亲,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这是子女作为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以及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法律过去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亦不会支持子女和父母之间断绝关系,这多么的幼稚?更何况如果有这种规定,传递的又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难道任何不想履行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人,只要断绝关系了,就可以依法不履行相关的义务么?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社会会乱套的,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但无从谈起还会被将来的子孙以及其它国家笑话!!
    3、父亲是否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更何况不可能子女说父亲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就真的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一切的事实,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调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0条、3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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