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了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最终谁受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1 23:41
人浏览

  为了避税,卖房人张女士与买房人李先生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可合同刚签完,李先生就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按照备案价格购买房屋。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10月13日,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先生,成交价格为166万元。可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却变成了32万元,同时将该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134万元,总计仍为166万元。

  谁知合同还没履行,李先生却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只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不再购买“作价”134万元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

  法庭上,张女士道出,签订补充协议纯粹是为了帮助李先生规避房产交易税,而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经纪公司也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李先生主张变更的条款为无效条款,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