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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起冲突遭保安殴打 起诉索赔3分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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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让你打一场索赔金额只有几分钱的官司,你是否愿意?相信很多人都是否定的回答。但南宁市的朱先生却是个例外,他与南宁一大型商场打起了官司,索赔金额却只有3分钱。原来,朱先生去该商场购物,与收银员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殴打并赶出了商场。朱先生认为,该商场侵犯了他的健康权,向商场索赔诊疗费1分钱、 交通费1分钱、精神损失费1分钱,并公开赔礼道歉。昨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商场有过错,应向朱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3分钱。

  【事件】

  购物起纷争 顾客被打伤

  2012年5月25日晚7时许,朱先生在南宁市某商场购物。看好商品,朱先生准备付款时,却和收银员吵起来。原来,朱先生的信用卡背面没有签名,收银员要求他先签名,再使用该卡消费。

  有些不耐烦的朱先生匆匆在该卡背面签字,可因为字迹潦草,收银员无法辨认。于是,收银员要求他再签名。这下惹恼了朱先生,他认为收银员有意刁难他,便和收银员吵起来。

  看到两人争吵,商场的工作人员赶来处理。可情绪激动的朱先生,大声辱骂商场的工作人员,而且还砸东西,引来商场购物的顾客围观。商场工作人员只好将朱先生带出商场,两名保安殴打了朱先生,在撕扯中,朱先生衣服被撕烂。当晚8时30分,过路市民看到几人撕扯在一起,马上拨打110报警。

  事后,朱先生被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朱先生全身多处外伤。民警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果。2012年9月8日,为该商场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赔偿朱先生400元服装款。同年10月11日,朱先生以健康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商场告上法院,要求商场赔偿他诊疗费、 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各1分钱,并书面赔礼道歉。

  【结果】

  商场被判赔钱并道歉

  法庭上,为了证明朱先生有过错,商场找来了多名证人。而商场表示愿意赔偿朱先生的损失并道歉,但被朱先生拒绝。

  法院认为,该案是由于朱先生在商场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场外部安保人员对他进行了殴打,侵害了朱先生的健康权。

  虽然打人者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人员,但他们当时是在为商场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商场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该案中,朱先生实际支出了一定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且精神上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现朱先生索赔3分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page]

  法院还认为,虽然该案是因朱先生言行欠妥所引起,但这不能成为商场侵犯朱先生健康权的理由。由于事发当时有许多群众看到了朱先生被殴打的情形,给朱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商场应当对朱先生赔礼道歉。法院遂判决,商场赔偿朱先生3分钱,并以书面形式向朱先生赔礼道歉。昨日,商场和朱先生均收到了判决书。

  【热议】

  索赔3分钱到底值不值?

  因为打一场官司仅索赔3分钱,是小题大作还是维权的必然?作为当事人,朱先生认为很值得。他认为,一位普通公民、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敢与违法行为抗争,违法行为就可能成为一种习惯。他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让商场转变服务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市民刘女士则认为,这样维权似乎有些过了。刘女士认为,打官司毕竟要耗费很多时间和人力。如果商场认识到错误,愿意赔礼道歉,其实“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可以。刘女士说,要是人人都像朱先生这样,一点点事情就上法院,只怕法官永远忙不完了。

  “我认为朱先生是为自己维权,打官司应该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市民陈先生认为,朱先生的行为说明市民维权意识在增强。不管索赔金额多少,朱先生的行为都值得肯定,这种维权行为能促进服务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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