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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慎落井身亡 诉请管理方赔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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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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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跟随母亲回家,不慎掉落村道边一口水井溺亡。悲痛的父母将水井的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

  6岁的小华(化名)是河南人,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奉化。前年4月29日下午,幼儿园下课后,小华跟着母亲回家。路途中有一水井,小华只顾玩手中纸盒,一不小心掉入了井里。

  母亲听到响动,赶紧跑过去,看见孩子落入井里,立即呼救求助。等夫妇俩找来梯子将孩子救上来时,小华已没有了气息。

  去年5月,夫妻俩起诉至法院,向水井的管理单位索赔50万余元。

  庭审中,小华的父母坚称村道上水井是口废井,管理方未在井边设置防护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水井管理单位辩称,事故水井建成至今已50余年,并没有废弃。水井距离村道约2米,为提醒过往人员,管理方在离水井约1米处砌了一圈水泥围堪保护。小华落水身亡,应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跟水井管理方无关。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水井处于通行道路上,管理方在水井周围设了高约10厘米的水泥围坎和井沿,虽有一定警示作用,但不足以起到有效的安全保障,对孩子落水身亡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方父母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日前,奉化法院作出判决:水井管理方承担事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合计赔偿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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