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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住院染梅毒 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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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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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泽县83岁的老人吴华怎么也想不到,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却被感染了梅毒。这对于八旬高龄的老人以及他的全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人体内的梅毒病毒到底从哪而来呢?

  八旬老人身患梅毒

  2011年8月2日,吴华因身体虚弱入住洪泽县人民医院治疗,因贫血严重,医生建议其输血治疗。8月3日中午,吴华开始接受输血,8月11日出院。8月31日,他再次入住洪泽县人民医院接受输血治疗。9月1日,在做各项血液检查时,吴华居然被诊断出感染了梅毒。

  感染梅毒,这对于老人和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老人的病毒到底从何而来呢?家人认为,吴华老人已是83岁高龄,一生洁身自好,不可能染上梅毒,只能由输血造成。家人跟医院进行交涉。在交涉中,洪泽县人民医院认为是淮安市中心血站的责任,拒绝赔偿。

  为讨清白,告上法院

  为了还老人一个清白,吴华一家一纸诉状将洪泽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盱眙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2012年8月15日,淮安市医学会对这起案件出具了鉴定书。专家认为,吴华梅毒感染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在庭审时,洪泽县人民医院依然认为,如果感染梅毒是因为输血造成,应该由血站负责。医院表示,梅毒的感染途径有3种,输血感染、性传播、母婴传播。吴华只可能涉及输血感染,不存在其它传播途径,而输血感染与血站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17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洪泽县人民医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与吴华感染梅毒之间不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洪泽县人民医院赔偿吴华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page]

  医院上诉,中院维持原判

  对于盱眙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洪泽县人民医院不服,上诉。

  中院查明,洪泽县人民医院在血液到医院以后输入受血者体内之前,医院没有对所输血液做梅毒感染检查。吴华住院期间,医护人员还曾经将吴华感染梅毒的信息直接列于公开的护士值班表中,给吴华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等到医院发现吴华可能因输液、输血引起不良后果时,也未能组织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中院认为,医院作为专业机构的医疗单位,应当积极追求更先进、更科学的检查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医疗服务水平,且在各个不同的医疗环节,尽量穷尽各种检查手段和检查内容,以确保自己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致使患者遭受损害,而非在给患者造成伤害后一味推诿塞责。同时,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4月19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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