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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质量与承诺不同遭索赔 商家指消费者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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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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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朱女士称其在“京客隆”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的被子与承诺的质量标准相去甚远,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女士诉称,2007年5月8日,原告从被告下属的劲松商城购买“芳草”牌双人被子49条,单价115元;购买“芳草”牌单人被子10条,单价104元。这些被子的标准上注明:13孔纤维51%,中孔纤维49%。后来,原告将被子的纤维样品送到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发现被子中10孔纤维含量仅为9%,1孔纤维为91%。原告针对这一事实,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解决,被告均不予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对原告进行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恶意提高了产品质量,其行为已经购成欺诈。原告购买上述被子共花费6675元,被告应当双倍赔偿。加上原告另行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被告共应支付原告13850元。
法庭上,被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自己不存在欺诈。原告购买的被子并不能证明就是厂家出售的被子。原告私自以生产商的名义的送检,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不能证明送检的样品就是涉诉的被子。原告有恶意敲诈的嫌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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