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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地板'虚假宣传 河南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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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固始县一用户因轻信“殴典地板”夸大其实的虚假宣传,购买了价值8900元的欧典复合地板,后经中央电视台对该产品曝光,方发觉上当受骗。6月5日,经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该用户获双倍赔偿。
2005年12月,固始县城关镇居民王春梅从电视上看到关于“欧典地板”的广告宣传,遂前往县城黄河路吴远洋经营的欧典地板专卖店咨询。在吴元洋发送给王春梅的名片上印有“欧典地板由德国鲁尔工业区制造”、“欧典地板在欧洲获最高级别‘蓝天使’环境标志认证”、“欧典地板在建材行业首获‘3.15’标志认证”等广告字样。王春梅共购买吴远洋的价格8900元的欧典地板,并当场付款4500元。
2006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欧典地板”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了集中公开曝光。欧典地板制造商为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牟取暴利,虚拟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发展历史、欧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欧典企业集团”的隶属关系等,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和欺诈。原告得知实情后,拒付下欠货款,并投诉至固始县工商局,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欧典地板制造商以营利为目的,对消费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消费者购买欧典地板,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其主张被告双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吴远洋双倍赔偿原告购买其欧典地板价款即17800元,减去原告下欠的货款44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400元,被告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告已经铺装的欧典地板拆除,费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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