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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所购产品未获安全认证 消费者索双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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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认为所购买的对讲机电源没有获得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因此将商场告上法庭,并索要双倍赔偿的案件。

原告诉称,2007年11月20日和22日,其先后在北京亿客隆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数码监控防盗器和四台对讲机,一共花费了6800元。而原告在使用这批对讲机两天后,发现其中有一台对讲机的充电器出现故障,无法使用。不久原告又通过朋友提醒发现北京亿客隆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述数码监控防盗器和对讲机的电源都没有取得CCC安全强制认证、而CCC认证,或称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而已经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等20大类135种产品。

因此,原告认为,北京亿客隆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上述产品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北京亿客隆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产品属于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行为已经对作为消费者的自己构成了欺诈,因此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予以退货,并予以双倍赔偿,即共计136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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