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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3·15' 三位消费者维权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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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后诉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其类型也多种多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对三起消费者维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手机私修谁之过
2005年,查先生在太平洋数码广场内的一家数码科技公司购买了一部西门子手机。查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出现了故障,经西门子特约维修点检测后发现,该手机电路板有私修痕迹,不予保修。查先生认为,该数码科技公司将已存在私修情况的手机销售,故起诉要求“退一赔一”,双倍返还手机款共计2000余元。而数码科技公司则辩称,该手机由正规渠道进货,是查先生在购买后私自拆修了手机。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手机销售时,未在手机机背螺丝口或其他拆卸口贴封保修标志,以便确认手机私自拆卸的责任。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手机私修究竟是发生在销售前还是销售后,数码公司作为专业手机销售企业,完全能够在验货后销售前加贴保护标志,防止纠纷的发生,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该公司,由于公司无法证实是查先生在购买后私自拆修,故被判“退一赔一”。
进口商品标签缺损引起质疑
2005年6月,阎先生在上海某著名进口商品折扣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四顶名牌boss帽子。四顶帽子的原标签均有部分缺失,无产地标识,所附中文吊牌上则标注产地为意大利。阎先生认为商家未提供合法进口手续及商检证明,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一”。商家则辩称帽子产地确系意大利,自己在庭审中已提供了出售该品牌boss帽子的合法手续,因为货物数量较多,不能一一注明,才会出现报关单与出售商品不符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阎先生曾在该商家购买了四顶产地为意大利的boss品牌帽子均无异议,现商品标签缺损,应由商家证实货物确为意大利进口,由于报关单上注明boss单价为80欧元,远高于出售时250元一顶的价格,故不能证实涉案四顶boss帽子的产地为意大利,商家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这四顶帽子由意大利进口的合法手续,故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判“退一赔一”,共赔偿阎先生2000元。
逛超市竟遭保安殴打
小朱与小任均为某大卖场的职员,2005年7月30日晚上8时许,二人到雅莲超市购物时遇到同事小周。超市便衣保安认为三人形迹可疑,即尾随他们予以跟踪。当小朱、小任二人走到二楼收银台准备出去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下,带到治安受理室。保安主管在盘查小朱时双方发生了争执,竟与另一主管一同动手殴打小朱,造成小朱头外伤,右侧颌面部外伤。二人在治安受理室内被盘查了近半小时后才得以离开,小朱遂向警方报案,后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超市则认为,双方发生纠纷得原因是小朱等三人在超市内乱扔货物,侮辱超市员工等挑衅行为引起的,保安将他们请入办公室进行例行询问,并没有殴打小朱。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主张争执是由小朱等挑衅行为引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而根据当天警方的出警记录、小朱的验伤单等证据可以证实超市保安在对小朱等进行询问时缺乏应有的冷静,最终导致小朱受伤及众人围观等情况。超市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确保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安全,故对其员工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超市在店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朱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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