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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我在**药品超市买到了虚假广告宣传的《金九胶囊》,他们在电视台违法宣传能治疗高血等等,误导消费者,因为它根本不是药,而是食品。就违法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一项,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以及赔偿(消费者保护法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四十九条之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此事我到市工商局举报了,可没给我赔偿。工商局的同志解释说,他们工商局只能帮我退钱,不能帮我索赔!现在我想问一下你们律师,我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09-05-04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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