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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衣面料与标识不符 消费者状告'万客隆'欺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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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张先生称其在被告中贸联万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酒仙桥分店购买上衣标明的面料成分与该上衣永久性标识标明的成分不符,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加倍赔偿及支付交通费用。

原告诉称,2007年11月29日,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三狐、博果鸟上衣两件共计318元。购买时,原告看到三狐上衣标明的面料成分是65%棉、35%涤,博果鸟上衣标明的成分是15%锦、85%涤。回家后,原告发现该三狐永久性标识标明该上衣成分为15%棉(其他成分未标准),博果鸟永久性标识表明成分为100%棉。

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存对其实施了欺诈行为,应当退还货款318元,赔偿318元,支付交通费10元。

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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