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盗窃井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9 21:42
人浏览

  最近3天内,湖北省武汉市接连发生两起窨井盖被盗伤人事件,其中汉阳区鹦鹉大道上的窨井盖被盗后刚被换上不久,晚上又被人“摸走”了。

  去年初,武汉市委政法委曾开会协调统一意见:盗窃窨井盖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市青山区警方也曾以此罪逮捕作案者。

  明确以罪治之,窨井盖被盗事件何以还是屡禁不止?

  那块换而复被盗的窨井盖的权属单位——中国网通有关人士叫苦不迭:春节后不到两个月,他们已丢了1400多块铸铁窨井盖。

  据介绍,该公司在武汉丢失的窨井盖,多在城乡接合部等偏僻的地方,行人较少。一旦被盗,很难及时抓到窃贼。去年至今,他们通过废品收购站“顺藤摸瓜”好不容易“逮”住了一个“偷盖”贼,可相对被盗上千个的总数,这个数字显然太少。

  公安部门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去年8月,该市曾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个结伙盗窃窨井盖的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此后,也处理了一些类似案件。但因是夜间作案,更多的作案人逃之夭夭了。

  为什么不推广使用复合材料井盖,让窃贼无“盖”可偷?有关人士指出,从去年起,武汉市才开始逐步推广复合井盖,但全市各类窨井盖至少有三四十万块,分属19家单位管理,一下子全部更换不太现实,只能是逐步淘汰铸铁井盖。

  日前,武汉市110联动办召集有关联动单位开会,该市城管局紧急部署,要求所有窨井盖权属单位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更换或补上破损或被盗的井盖。城管部门同时向市民呼吁:发现窨井毁损和井盖缺失,以及有人偷盗井盖,请及时举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