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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购得村民香樟4棵 贪心法盲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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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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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知道香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早知道我怎么也不会去挖呀,还以为能从中赚取差价!”7月5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采伐香樟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当被告人听到法院对他的宣判时,他重复着这句在法庭上所作的辩解。   东乡县王桥镇璋峰村是个风景秀丽的村庄。今年3月9日的上午,村里突然来了两辆摩托车,从车上下来三个陌生男子,逢人就问这里谁有香樟树卖。上午10时许,当来到村民吴某家门口,问她家里的樟树1000元是否卖时,吴某十分高兴的答应了。而吴某不清楚的是,就在那天,这三人还以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购得王桥镇璋峰村、孝岗镇坪里村杨某、付某的三棵香樟树。其中,一名80后的男子就是本案被告人江某,另外两位是他的朋友(均另案处理)。   3月11日,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采挖,并租用大货车装运,结果,被当地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四棵香樟树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香樟)。经东乡县森林监测中心对四棵活体香樟进行现场勘验,合计材积为4.89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未办理采集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4棵,合计材积为4.89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江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其所在村委会表示有能力帮教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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