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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诈骗2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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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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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中年女子嵇华平,以低价销售部分柴油、支付部分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或收取预付油款,共骗取23名被害人2800余万元。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嵇华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嵇华平仅小学文化,因亲人随调到南京后一直找不到稳定工作,做生意总是赔的多赚的少。眼见着身边的亲友一个个都“发”了,她心里直痒痒。   近年来,成品油十分紧俏,开加油站的一个比一个阔。做梦都想发财的嵇华平,心生一计:先在南京及苏北的亲友、老乡间,大肆宣称能购到低于市场价的柴油;“舆论造势”奏效后,迅速付诸行动,谎称因经营加油站需大量资金周转,以低价销售部分柴油、支付部分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亲友、老乡借款或预收“低价购油款”。   2007年底,嵇华平对朋友老周、老郭说:“要开农庄、搞房地产,还能搞到便宜的部队汽油,利润很大,希望能借点钱,周转一下……也不会让你白借,我给利息,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老周、老郭考虑了一阵子,觉得熟人不至于做坑人的事,又考虑到当时正值金融危机,投资渠道不多,便在她的一再游说下,于2008年初向嵇华平借出数万元资金。嵇华平也按约付给他俩高额利息。见嵇华平如此爽快,两人又应嵇华平所求,取出一笔又一笔的积蓄,借给她“周转资金”。这样,自2008年至2009年底,他俩陆陆续续借给她70万元。   用类似的方法,嵇华平还骗取其他20余人的信任,以支付前几笔借款的高额利息、赠谢奥迪轿车、预收“低价购油款”等手段,骗取数额不等的资金,累计达2800多万元(扣除已付的利息、轿车款),其中多数人的受骗金额在百万元上下,最多达730万元。   南京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2007年至2010年5月间,嵇华平为骗取他人钱财,以低价购买柴油、经营加油站等需大量周转资金为名,向他人借款或收取预付油款,共骗取严素华等23名被害人284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嵇华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不是民间借贷是诈骗   庭审中,被告人嵇华平及其辩护人认为:第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诈骗定性不当,数笔资金是民间借贷,是因一时难偿还而非诈骗;第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诈骗事实,请求从轻处罚。   本案审判长汪波针对前述意见,指出:   诈骗罪与民间借款纠纷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前者有,后者无。“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或处分的目的。嵇华平明知自己无法兑现高额利息仍“借取”大量资金,明知无法如约给付他人“成品油”仍“预收他人大量购油款”,明知无法返钱仍一“借”再“借”、一“收”再“收”他人钱财,并利用所得资金为丈夫、儿子购买汽车等,致使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可支配资金仅美元1万元、人民币6万元、银行存款2000余元,所“借”所“收”数千万元根本无法归还。综合考虑她的欺骗手段及其他情节,不难认定她的“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的行为特征是,采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嵇华平利用身边熟人渴望发财、快速致富的心理,对他人虚构能购买低价成品油、要开加油站等事实,并利用以低价销售部分柴油、支付部分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嵇华平虽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但其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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