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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踩点设套冒充警察绑走熟人之子勒索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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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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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踩点知有钱熟人经常开车接送儿子,掌握小孩活动规律后,一日冒充警察谎称小孩母亲出车祸,以带小孩去医院看望为由,将其绑架。6月24日,江西省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松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叶松因缺钱而萌生绑架小孩勒索钱财的念头。为实施犯罪,被告人叶松化名“刘东”在赣州市章贡区环城路15号租好出租房一间,并购置不记名移动手机卡二张。同时,被告人叶松多次前往赣州市红旗二校踩点,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叶松发现其认识的陈某经常开车来该校接送儿子,因了解陈某家境殷实,遂决定将陈某儿子涂某(8岁,该校三年级学生)确定为作案目标。随后,被告人叶松多次跟踪涂某,掌握涂某的活动规律。

  2010年12月24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叶松携带电棒,身穿制式警服,头戴警用大檐帽,驾驶一辆助力车来到赣州市红旗二校,冒充警察,以被害人涂某母亲发生车祸,带涂某去医院看望为由,将被害人涂某骗离学校,带至章贡区环城路15号出租房予以控制。当日17时27分始至次日凌晨2时50分止,被告人叶松使用预先购置的不记名移动手机卡15216149865不断发送短信给被害人涂某母亲陈某,以被害人涂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向陈某勒索现金人民币160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晚24时许,因怀疑自己已暴露,被告人叶松从出租房后窗逃离,沿路躲藏,并将警用大檐帽、电棒、手机卡陆续丢弃,于2010年12月25日6时许回到其女友李某位于章贡区梅家坑01栋的出租房内。11时许,被告人叶松在该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在被告人叶松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章贡区环城路15号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涂某解救。被告人叶松勒索钱财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叶松经过精心策划后,冒充警察,以儿童这一特殊主体作为绑架对象,从学校这一特殊场所绑架学生,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且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因此,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叶松属于“情节较轻,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叶松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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