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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离婚夺妻命 又因琐事再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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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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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河北省农民赵祥国,面对没能挽留住的婚姻,一气之下竟将执意离婚的妻子杀害,负案逃到京城后,其又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又将其杀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万余元赡养费损失。

赵祥国与妻子马某(殁年26岁)结婚后,起初两人感情挺好,后因孩子治病花钱,二人常吵嘴,有时还打架。去年9月20日左右,马某与赵祥国发生争吵后回了娘家,不久向法院起诉要与赵祥国离婚,但赵祥国不愿离婚。并于同年10月24日上午,托亲戚朋友去劝马某,但马坚决要离婚。为此,赵祥国心生不满起意杀人,遂于当日14时许,携带尖刀到妻子娘家,猛刺妻子胸腹部等数刀,造成妻子被锐器行刺胸部致肺破裂、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赵祥国于26日凌晨潜逃至北京,当日18时30分许,在北京市东城区一便道上,因琐事与保安李某(男,殁年17岁)发生争执,遂持尖刀猛刺李胸腹部两刀,致使李腹壁被刺穿,伤及腹主动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祥国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祥国持械故意非法剥夺妻子生命,该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逃期间因琐事即持刀不计后果地猛刺李胸腹部,并直接致其死亡,亦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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