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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方提出跟我离婚,开始的以感情不合,性格爱好不合为由向我提出离婚我没同意, 因为对方长期在外地工作,自从对方跟我闹离婚以来,他每次回我们的居住所在地时,他从不踏进家门也根本不露面,后来我想两人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闹离婚,所以就从我们两人的房子里面搬出来搬回了娘家,希望两个人分开一下,可以彼此冷静一下!他也可以不避为了躲着我而不回家。 我搬出去的时候是拿走了我所有自己个人的衣物,等我搬了出去,他也就自然的回家住了,结果没过几天,我就从认识我并且熟悉他的人那里听到,说看到他跟一个女孩子在街上搂着腰逛街,我当时都懵了!他着急跟我离婚的原因难道是因为这个,于是我回到我们的家里,发现了女人的内裤及睡衣(我搬走时拿走了我所有的东西,所以绝对不可能是我的),还有一个我没见过的手机,打开手机就发现了我老公跟女人的亲密合照。 我想咨询下律师,这些我可不可以做为证物起诉对方,我可以以什么罪名起诉他??明明对方出轨,对方却还以感情不合等一些小事为理由跟我离婚,现在我拿到这些证据,他反而咬死不承认,他不承认我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离婚 2018-09-07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
    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双方可协商自愿离婚,带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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