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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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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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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庆刑一初字第80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宇光,曾用名王力,车建飞,男,28岁,1973年4月14日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大庆市大同区同辉街1-1号楼1单元101室。1997年10月13日因涉嫌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肇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王宇光在肇州县公安局羁押期间脱逃。2000年1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00年12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执行。2001年2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将被告人王宇光移交大庆市肇州公安分局,现押于肇州县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孟阳,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苑成涛,大庆市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以(2001)庆检刑诉字(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宇光犯故意杀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寻衅滋事、强奸、盗窃、脱逃一案,于2001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9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兆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宇光及辩护人孟阳、苑成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1997年10月13日,被告人王宇光因涉嫌犯强奸、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肇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脱逃。
  2、1997年8月2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宇光在肇州县第四百货商店北侧,持刀将女青年杨伟庆劫持到肇州县第一小学校教学楼西侧施以强奸。
  3、1997年8月12日晚,被告人王宇光在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盗窃赵春梅家院内的鹿城牌90型踏板摩托车一台,价值人民币4900元整。
  4、2000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王宇光窜至湖南省岳阳市金都大酒店歌舞厅相思雨包房内与坐台小姐张玲喝酒唱歌,临走时被害人张玲向被告人王宇光索要小费,王宇光不给,张玲跟随其后至酒店前公路旁时,王宇光恼羞成怒,从腰间掏出仿“六四”型手枪,向张玲头部右侧开了一枪,致张玲当场死亡。
  5、2000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王宇光窜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粤峰城娱乐城,在唱歌期间与歌厅内服务员发生口角,歌厅经理文正春闻讯赶来劝解时,被告人王宇光掏出携带的仿“六四”型手枪,用枪托将文正春头部砸伤后逃出酒店,在酒店门前被酒店的保安人员及群众抓捕时,被告人王宇光向抓捕人员射击,慌忙中摔倒被当场抓获,扭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并缴获仿“六四”型手枪一支,制式子弹一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宇光非法携带枪支滋事,剥夺他人生命权利,杀死一人,又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强行奸污妇女一人,在羁押期间脱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分别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脱逃罪。
  被告人王宇光辩称只犯寻衅滋事罪,没见过杨伟庆,摩托车是白希国给他的,枪是李洪勇于2000年10月初放到他这的,庭前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词都不属实。
  辩护人孟阳律师认为指控被告人王宇光强奸杨伟庆没有直接证据,被告人的供述是在被害人在场的情况下供的,违反程序,对被告人单个进行辩认违法。没有证据证实王宇光盗窃。指控王宇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现场目击者证实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着装不尽一致,不能排除另有其人。
  辩护人苑成涛律师认为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时间肇州地区下雨,环境不适合强奸。指控被告人王宇光盗窃摩托车证据不足,王宇光在庭审中供认摩托车是朋友所送,应核实。故意杀人案件中证言相互矛盾,有疑点,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
  2000年9月5日20时许,被告人王宇光独自一人到湖南省岳阳市金都大酒店歌厅玩,由迎宾小姐何玉霞引领到“相思雨”包房内。被告人王宇光点了坐台小姐张玲(19岁)陪其唱歌喝酒。女服务员陈桂姣、毛香春先后分别到“相思雨”包房内倒茶和送啤酒。21时30分许,娱乐城服务部长巫伟平进“相思雨”包房内结帐。23时许,张玲见王宇光还没有喝完酒走的意向,便到小姐房找来女友申岳朋、陈敏到“相思雨”包房内陪酒,后来,被告人王宇光要走,张玲向其索要小费,王宇光不给,张玲跟随王宇光到本酒店门前公路旁时继续索要小费,王宇光恼羞成怒,从腰间拔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型手枪,向张玲头部右侧开了一枪,张玲当即被击倒在地死亡。尔后被告人王宇光打出租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王宇光上述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1、迎宾小姐何玉霞证实2000年9月5日晚8点多钟,一男子来到娱乐城要玩小包厢,因娱乐城就有一个“相思雨”单间小包厢,所以就把这名客人送到相思雨包房。2、坐台小姐文芳证实相思雨包房内的男子选中了张玲坐台。3、申岳朋证实23时左右,张玲到小姐房找她让她帮忙陪客人喝酒,于是她与陈敏进了相思雨包房,见有一男子坐在沙发中间,谈话间见那男子有枪,证实张玲向男客人要小费,男客人不给。陈敏证实的情节与申岳朋证实的一致。4、女服务员陈桂姣证实8时50分左右,迎宾领了个客人送到“相思雨”包房,证实进相思雨包房服务时看见这名男客人点了个小姐,23时30分这两个人一起走的。5、女服务员毛香春证实她进“相思雨”服务时发现包间内有一男一女坐在沙发上讲话,进去几次服务看见包间内一直是这两个人。6、娱乐城服务部长巫伟平证实她21时30分左右进“相思雨”包间内结帐时看见包间内有一位先生和一位小姐,共收先生130元费用。7、领班张晓证实:“相思雨”包房内男客人有枪,包房内没有其他人。8、娱乐城经理方四海证实他听申岳朋说一个客人有枪,就下楼寻找,走到一楼大厅,听到外面枪响,出宾馆看见马路边围了七八个人,走到近前看见一个女孩倒在马路上就拨打110报警。9、行人李亮证实他刚走到人行道靠金都侧的花池边时,看见出金都的路口边站着一男一女,俩人好象在争吵,那男的沿金都前的栏杆外侧向市委方向走,那女的也跟着走,刚走了几步,那男的突然从裤子口袋里抽出一支手枪,他右手握,用枪指着那女的头部打了一枪,我听见撞针的响声,但枪没有响,那女的头也躲了一下,那男的又继续向前走,女的还是跟着,他们走到栏杆边,那男的转身,用枪指着那女的右太阳穴开了一枪,这枪响了,那女的当时就倒在地上,那男的又沿着栏杆外侧向市委方向走,先是提着枪走了几步,后来把枪向裤子口袋里一插就跑了,他跑到市委一侧的花池边拦了一台“的士”就走了。那男的开枪时我离他们大约三、四米远。10、宾馆的调音师刘丹维证实,下班时看见一男一女在靠近栏杆和斑马线之间的人行道在争吵什么,我以为是谈恋爱在吵架,又继续走了几步,突然听到一声不大的响声,我转过头一看,开始在争吵的那个女的靠在栏杆上慢慢地倒在地上,这个男的朝市委方向走,我听到响声就走到栏杆边上看了一下女的是否认识,一看这个女的脑袋边上一滩血,我马上喊保安贺大林,贺大林过来后他马上打110,过了十几分钟,110的人来了。11、宾馆保安员贺大林证实,11点40分听见刘丹维喊我下去,我就往下跑,看见那女的已倒地,有个男的往南湖大道向国大那边跑,上了一辆车走了。12、宾馆工作人员杨琼证实在楼上听见一声沉闷的响声,看见刘丹维不远的地方,在栏杆和斑马线之间,有一男一女在一起,接着这个女的倒地,这个男的往东北方向沿栏杆向前走了几步,然后加速跑了起来。13、金都旁小笼包摊主熊传景证实,我正在摊位做包子,突然听到“叭”的一声,我抬头看,就看见在栏杆旁边有一男的用右手挽着那个女的腰,那个女的头向右边一歪,那个男的在枪响后并没有松开右手,大概过了秒八的样子才松开右手,那个女的就朝后倒了下去,那男的朝栏杆旁边走的。大约走了三米远就回头向那个女的倒下的位置望了一眼,回头就跑了。14、现场目击者出租车司机刘少晖证实,他开的士走到一男一女身边时听见枪声,看见男的已转过背往转盘方向走,女的慢慢倒下,这个男的先走,后来他看见女的倒下就开始跑,上了一辆红色富康“的士”,看见男的一边跑一边右手拿了一把黑色的枪往腰前边插。15、出租车司机付志伟证实11点40多在金都门前等客,自己车前面已有一台红色富康出租车,不到十分钟来了一个年轻人,坐他的车走了。年轻人是从金都正门右边铁栏杆外面来的。16、在金都玩的徐志坚证实11点35分与同行周健生走出金都大门口,上了出租车,看见从宾馆出来一男一女,那位男子没出多远,就将女子用左手抱着头部,他们走到金都宾馆栏杆右边的出口处,到了台阶下面一米处左右,看见那个男青年用枪指着那女的右边头部,而左手仍然抱着那女的头部,然后那男子的头朝右边摆过去,我这时只听到一声沉闷的枪声,这时我们坐的车子正处于金都宾馆上出路的拐弯处,视线正对着那两个男女站的地方,随后,那女的应声倒地,那男子随后顺着栏杆走了三米远,然后快步跑,司机说打死了人,追,车子追到了园林大厦,在这之前,金都宾馆左边栏杆处停了一台富康出租“的士”,那男子打开的士车的右边后门上了车,车子便直接进入机动车道,加大马力往国大方向。我们接近隆兴福的地方,我们就要司机调头,我们说怕枪打。17、宾馆职员胡国平证实看见一男一女向大门外走,后来见死者好象就是一男一女中的女的。18、红色富康出租车司机唐艰证实,在金都靠市委的人行道口子上等客,一个男青年将车门打开,气喘喘地对我讲到火车站,到火车站后他又讲到泰和,到泰和商城,这个男青年从口袋里掏出一个黄色的皮夹子,内层有几条杠杠,他从里面掏出一百元现金,是旧钞,给了我,车费是6.5元,我给了他93.5元钱,他下车就往泰和商城里面走。19、岳阳市公安局(2000)岳市楼公刑(技)字第01号手印鉴定书鉴定在金都宾馆“相思雨”包房内案犯动过的啤酒瓶上用拍照方法提取的指纹是嫌疑人王宇光右手食指所留。20、黑龙江省公安厅(2001)黑公痕鉴字19号刑事技术鉴定书鉴定,在杀人现场提取的“六四”式7.62mm手枪弹弹头一枚是王宇光携带的自制手枪发射的。21、李亮的辩认笔录。李亮在11张男性照片中辩认出04号照片(王宇光)系2000年9月5日在金都大酒店旁边开枪打死张玲的人。22、张晓的辩认笔录。张晓在11张男性照片中指认04号(王宇光)系2000年9月5日晚张玲陪的客人。23、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公安分局法医检验所检验死者张玲右额颞部有直径0.6mm大小圆形皮肤缺损及挫伤轮、烟晕痕,颅骨孔状缺损,脑组织贯穿伤,左顶枕部皮肤裂伤,颅骨缺损,与右颞部创口贯通,显然系近距离高速旋转的弹头射击所致,右颞部系入口,左顶部系出口。结论死者张玲系枪弹近距离射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综合上述23项证据,被告人王宇光独身一人到金都娱乐城“相思雨”包房内玩有人证实,张玲坐台陪其喝啤酒聊天有人证实,其与张玲出宾馆有人证实,张玲被枪杀有人证实,现场提取的子弹头经鉴定系王宇光携带的手枪所发射,法医鉴定张玲是被枪杀,子弹入口为右颞部的检验结果与现场目击证人证实犯罪嫌疑人用枪击死者头部右侧相吻合,据此,被告人王宇光枪杀张玲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其本人在庭审中拒供,辩解其与朋友一起到金都玩,枪当时在朋友手,没在他手,他没枪杀张玲纯系狡辩。
  2000年12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宇光窜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粤峰城娱乐城玩,在唱歌期间与歌厅内服务员发生了口角,歌厅经理文正春闻讯前来劝解时,被告人王宇光掏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型手枪,用枪托将文正春头部砸伤后逃出酒店。酒店的保安人员及部分群众抓捕时,被告人王宇光向人群射击(没击中人),慌忙中摔倒,被当场抓获,扭送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左家塘派出所,并缴获仿“六四”型手枪一支,制式子弹一发。
  被告人王宇光对这起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供认不讳,且有下列证据证实:1、文正春证实被该男子用枪托砸在右额上方,流血了,这名男子拿着枪就往外跑,大厅内就有人喊抓贼。2、肖永生证实与群众将持枪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3、文未阳证实与群众追抓犯罪嫌疑人,夺下枪,押送到派出所。4、阳锡中证实自己与其他服务员追,那男子开了一枪,没打中人。5、秦交平证实与阳锡中追赶王宇光,王开了一枪没打中人。6、坐台小姐余晓凤证实那个男的说他是刑警队的,并拿出两发子弹给她看,晚上他又来了,在紫金花包房,是佳佳陪他。7、李婷(坐台小姐)证自己在大厅对一小姐说这个男的没有一点素质,正好那男子听到,又骂起来,踢了我左腿两脚,把我的包也踢掉在地,弯腰捡包时看见他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枪来,用枪砸文正春头一下。8、雨花区保安分公司《抓获经过》证实文未阳、阳锡中、秦交平等追王宇光,与其他人共同将王抓获。9、收缴王宇光枪支笔录证实当场从王宇光身上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一发(六四式)、自制弹夹一个。综上,被告人王宇光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
  1997年8月2日晚9时许,被告人王宇光持刀窜至肇州县第四百货商店北侧,用尖刀将杨伟庆(女,18岁)逼住,劫持到肇州县第一小学校教学楼西侧实施强奸。
  杨伟庆证实1997年8月2日晚9时40分左右,走到四商店北侧五金商店门前时,被一穿一身黑衣服男子劫住,搂住她的脖子捂住她嘴持刀威逼说“你别吱声,出声我把你眼睛扎瞎了,把你毁容。”逼到一小学教学楼西侧门楼梯上施以强奸,嗣后他将小学门卫更夫叫起打开大门离开现场。小学校更夫金连富证实199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有一个小伙领一个女的叫其给开大门,自己拿钥匙给他们开的大门。被告人王宇光1997年10月13日供述的强奸杨伟庆的事实、情节与被害人的陈述一致。
  被告人王宇光于1997年10月13日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盗窃被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晚,被告人王宇光在被审讯期间,乘审讯人员不备逃跑。
  被告人王宇光对脱逃供认不讳,且有肇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王宇光脱逃情况说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宇光因强奸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讯问期间逃跑,其行为构成脱逃罪。被告人王宇光在岳阳市金都酒店附近用自制仿“六四”式手枪将坐台小姐张玲杀害,其本人虽然在庭审拒供,但大量的证据证实案发当晚进“相思雨”包房玩的只有王宇光一名男子,没有其他男子,坐台小姐是张玲,王宇光临走时不给张玲小费,张玲跟出索要小费,证实王宇光当时携带枪支。排出了张玲案发当晚在“相思雨”包房内陪其他男客人的可能性,也排出了其他男客人案发当晚进“相思雨”包房玩的可能性。“相思雨”包房内啤酒瓶子上的手印经鉴定为王宇光指纹,证实王宇光到过“相思雨”包房。杀人案现场提取的弹头经鉴定与王宇光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射击的样本弹头为同一支枪所发射。李亮、张晓在十一张照片的混合辩认中认出04号照片(王宇光)是2000年9月5日晚张玲陪的客人。综上证据,被害人张玲系王宇光所枪杀无疑。被告人王宇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宇光在长沙市粤峰城持枪寻衅滋事,被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其本人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宇光路劫强奸女青年,其本人有过供述,其供述的情节与被害人杨伟庆陈述的被强奸情节一致,且杨伟庆辩认出其是强奸她的犯罪嫌疑人,故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宇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并用此枪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宇光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脱逃、强奸、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予以采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宇光盗窃赵春梅家摩托车一案有丢失笔录、有起返赃笔录,但没有证据证实摩托车是王宇光盗窃所得,不具有排他性,故证据不足,存疑不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宇光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人王宇光盗窃摩托车证据不足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信。被告人王宇光脱逃后继续进行犯罪,故意杀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无视国法,犯罪气焰器张,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三百一十六条一款、第五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宇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德玉  
审 判 员 张 华  
审 判 员 陈守国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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