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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抢劫故意杀人重犯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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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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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0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赵志国、吕成、平春果等一批抢劫故意杀人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家排行老大的赵志国和三个弟弟因赡养母亲的问题发生过几次纠纷,并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赵志国赡养母亲,赵志国因此而气恼,于去年7月23日23时许,携带尖刀至其三弟家中,适遇二弟(殁年39岁)即发生口角。赵志国持刀先后猛刺二弟及母亲(殁年61岁),致二弟、母亲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其又持刀来到二弟家中,用刀猛刺正在熟睡的二弟之妻(殁年34岁)及之子(6岁)的胸、腹部及头部等处,致二弟之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二弟之子轻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志国因赡养老人问题与家庭成员发生纠纷后,竟行凶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岁的吕成因女友怀孕没钱打胎,便与张雨(已被判刑)、王跃(另案处理)预谋盗窃邻居女事主的财物。2002年8月11日23时许至12日凌晨期间,三人携刀到本市通州区王某(女,殁年31岁)家院内欲行窃,被王发觉后,吕成恐事情败露,为灭口三人闯入室内,吕成猛掐王颈部,张雨和王跃猛掐王之子(男,殁年7岁)颈部,后吕成又持刀切割王及王之子颈部,致二人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吕成等人欲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发觉,为灭口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吕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顺利(已判刑)、平春果经预谋,于2003年8月25日8时许,持水果刀、尼龙绳、胶带、辣椒水到朝阳区王某(男,殁年59岁)住处,向其索要债务。其间,二人将王捆绑,逼其偿还欠款。二人见王无力偿还,遂由张顺利持电线勒王颈部,平春果用毛巾及手捂王口鼻,王由于被闷堵口鼻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平春果伙同他人因索要债务未果,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0月29日9时许,马要到本市丰台区寻找出租房,后在一院外见院内无人,即起意盗窃。因被在该院东屋居住的巩某(女,殁年31岁)发现,其即在巩呼喊时,用手臂勒住巩颈部,并先后持在巩所住屋内找到的斧头、菜刀砍击巩头部,致巩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抢得巩1部移动电话,并进入该院北屋换掉沾有巩血迹的衣服后逃离现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要在欲行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长宝、陈宝杰因无力偿还欠他人款项,预谋抢劫。遂于2003年1月21日12时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管、绳子等作案工具到本市朝阳区某歌厅服务员张某(女,时年19岁)的暂住地,二人以借钱为名,趁张不备将其按在床上扼、掐颈部和捂嘴,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尼龙绳捆绑张手脚。当二人在房间内翻找财物时,张的朋友刘某(男,时年36岁)来到该住地,在刘与李长宝、陈宝杰搏斗过程中,李长宝持陈宝杰递给的铁管猛击刘头部数下后,二人将刘按倒在地用绳子猛勒刘颈部。李长宝又持刀砍、切张、刘的颈部。刘因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张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李长宝、陈宝杰抢得现金、移动电话、项链、银行存折、银行卡等款、物共计价值1.8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长宝、陈宝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依法惩处。据此,分别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感情问题与她人发生口角后,竟持菜刀行凶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犯、河北省农民祝英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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