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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朋友故意将他的朋友约出去,在外面用刀将他坎死,死者和他是朋友关系,平时无怨无仇,凶手只为抢劫死者身上的钱,死者是个没有自卫反抗能力的双腿残废的人,被刀砍了80几刀致死,请问这案情节是否已经构成死刑立即执行?

其他 2020-10-20 10: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看有无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 死刑分为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一般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1、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没有适用的独立性,所以刑罚体系中没有规定死缓。死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前提下,才有适用的可能性,可见死刑是死缓的前提条件。凡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一般都可以适用死缓;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都不能适用死缓。死缓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没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导致两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即经过2年以后,或者改判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执行死刑。  2、死缓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靠审判机关判断。  3、死缓的执行场所。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4、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键看其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 涉嫌抢劫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是否会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主要看有无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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