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批重大抢劫故意杀人犯今日伏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6 03:24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绑架强奸犯丁宗伟、故意杀人抢劫犯张建国等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3年8月24中午,山东省荷泽市农民丁宗伟将北京市海淀区某美容美发店的一名女青年骗至其事先租用的平房内,与冯彪、王小岗一起将女青年捆绑起来,并索要赎金。女青年大声呼、反抗,丁宗伟唯恐丑行败露,用手将该女青年掐死。后丁宗伟等人将高锰酸钾涂抹在女青年脸上,企图毁灭罪证,并将尸体装入塑料袋内藏匿于该处床下。直到8月31日,出租房内传出腐尸的臭味,才被房主发现并报警。
此后,丁宗伟等三人更加变本加厉,又连续作案10起。在此后的三个月间,丁宗伟等人先后流窜到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门头沟区7个城区及山西省长治市,分别将发廊、酒吧、美发店、洗浴中心的10名女青年或女服务员骗出至其出租房后,采取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捆绑、胶带堵嘴、持菜刀威胁或用针管灌上药水假装毒品威胁被害人的方法,向其亲属或亲友勒索钱财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实得人民币1.7余元。
丁宗伟等人共绑架女青年11人,并致1人死亡,还将2名女青年分别轮奸,抢走2名女青年无线移动电话机各1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050元。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故意杀人犯、抢劫犯张建国。28岁的内蒙古自治区无业人员张建国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12月1日5时许,张犯伙同他人在北京西站地下京龙市场南出入口附近,因琐事与王某某(男,殁年18岁)、高某某(男,殁年21岁)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张犯持刀分别猛刺王某某的胸部、高某某的腹部各一刀,将王、高二人杀死。2003年12月3日22时许,张犯还伙同他人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绳子等作案工具,进入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村57号南侧一家商店内,采用持刀威胁及捆绑的手段,抢走他人2000余元人民币及移动电话机6部、电话卡数十张,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