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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扭打落水自己上岸 见死不救被判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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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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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王永(化名)与前妻江慧(化名)发生纠纷,扭扯中两人同时从桥上坠河。王永自己潜水上岸,对前妻见死不救,最终导致前妻溺水身亡。日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永无期徒刑。
双双落水只顾自己

  王永系河南永城市人,10年前与比自己小9岁的江慧相识结婚,生有一子。2004年2月,两人离婚。离婚后,两人仍在淮北市共同租房同居。同年10月,二人发生纠纷,王永将家具拉走另外租房居住。11月9日上午,王永在濉溪县一旅社江慧开的房间里将其装有存款单的背包拿走。当天下午,两人发生争吵,晚上19时许,王永在淮北市渠沟镇黄里桥试图说服前妻跟自己回家。江慧靠在桥的护栏边不从,两人在争执中一起翻入河中。落水后,王永自己潜水上岸,逃离现场。11月17日,江慧的尸体被打捞上岸。11月19日,王永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判故意杀人罪

  检察院认为,两人争执落水后王永在有能力及有义务施救的情况下,没有实施救助,于今年4月6日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永提起公诉。

  王永自己供述,当时落水后没有找到前妻,自己不想死,就游到桥南头上岸。见桥上有人呼喊,打电话报警,他就走了。王永的辩护人认为,按照其供述,王永在落水后寻找过前妻,说明他曾采取了施救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认为,王永在与前妻江慧发生争执过程中,双方坠入水中,王永负有救助义务,也有能力。王永在这种情况下,不尽力施救,放任前妻江慧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点评

  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董律师点评说,王永所受的刑罚根据其不同的行为有所不同:案件中,对救助义务的认定与两人在桥上的拉扯密切相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了王永对前妻有救助义务,也有救助能力。王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实施救助,被判故意杀人,这从法律上讲是间接的故意杀人。法院的判决是重在惩罚“有作为的义务和能力而不去作为”这种行为态势。如果王永当时对前妻实施了救助,即使没有救活,也不会被判这么重的刑罚。他在义务和能力的范围内进行了救助,其行为的性质是积极的,是否救活并不能否定行为的性质,判决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
来源:中安网-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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