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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施报复 故意杀人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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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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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9年。

  审理查明,袒告人于某与阿玲(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今年2月5日晚,因阿玲向于某提出分手,于某认为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遂携带匕首,于次日凌晨5时许前往阿玲居住地附近守候。7时许,于某拦住出门的阿玲,要求与她再谈一下,在遭到拒绝后,失去理智的于某掏出匕首朝阿玲身上及头部一阵乱捅,匕首的刀尖捅卷后,又捡起地上的砖头砸阿玲的头部。阿玲拼命挣脱后跑到一早餐店旁求救,因伤势过重倒在地上。于某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阿玲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其作案后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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