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
宁远县法院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该县双板桥信用社原信贷员周先域因职务侵占资金108万元及挪用资金128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查:1991年7月至2000年1月间,被告人周先域在宁远县天堂信用社和双板桥信用分社任信贷员期间,先后收到储户51笔资金,共计108万余元,周将单位存单或定期股票开具给储户后,不将储户存款交单位入账,而是非法占为己有。此外,1993年至1999年,周先域还采取收贷收息不入账或冒名自批自贷的方法挪用本单位资金,合计128万余元,全部用于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