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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并且他之前还贪污了好多公款,想咨询下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及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啊?

刑事辩护 2018-07-22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刑法对贪污数额不满3万,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退赃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

    区分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非国有资金

    因而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
    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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