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车上起争执 乘客车下杀人被判无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12:03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6日,因在列车上发生争执,在站台上用刀刺死他人的杨某,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9月8日20时10许,杨某在石家庄上了开往大同的n208次列车,在11、12号车厢连接接处,杨某与酒后的李某因身体碰撞发生争执,被列车长将两人带回餐车调解,因二人互不相让致使调解无效。21时列车到达保定站,杨某、李某下车后,在3站台发生打斗,打斗中,杨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向李某胸部、腹部等处连刺九刀,造成李某右心室后壁被刺破,导致失血休克性死亡。案发后杨某逃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