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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为讨债杀人亡命13年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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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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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小饭店的老板为索要饭钱,竟持械将欠钱人打死,然后亡命天涯13年。日前,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柏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12月30日早上7点钟左右,李柏森从邻居家借来一辆自行车,带着妻子程丽丽(批捕在逃)来到辽阳市太子河区某村赵某家,找赵某索要其在小饭店欠下的饭钱。因赵某离婚后带着儿子另过,那天赵某和儿子正好刚起来,李柏森就先进了屋,妻子程丽丽则在院里等着。赵某先把儿子打发去上学,李柏森和赵某简单寒暄后就直奔主题,由于话不投机,两人吵了起来,然后又撕打在一起,李柏森随手操起一把铁锤,照着赵某的头部就是几下子,将赵某当场打死。
自知闯下了大祸,李柏森出了屋后赶紧把赵家房门锁上,带着妻子慌忙逃离现场。赵某的儿子下午放学后进不了屋,只好到姑姑家借住了六、七天。直到1993年1月7日,赵某的前妻过来取东西,硬是把门撬开,才发现赵某已经死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此案系李柏森所为。公安机关经询问李妻程丽丽,证实了李柏森的犯罪事实。由于李柏森在逃,公安机关对程丽丽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感到事态严重的程丽丽逃离辽阳至今。李柏森离开辽阳后东躲西藏,最后落脚广州,直至2005年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柏森为索要欠款,竟持械杀人,并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李柏森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并得到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对方已撤回了民事诉讼请求,故可判处李柏森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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