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宋某,男,三十七岁,平时性格较孤僻,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五年,2005年刑满释放。
受害人许某,四十七岁,与丈夫长期不和,分居近一年,独居,为某农校校医。
2008年12月底,宋某通过电信语音信息平台与许某结识,其后两人便开始网络聊天。2009年6月15日,话语投机的两人在网上相约到许某住所首次见面,当晚两人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2009年6月16日中午,宋某从许某网上聊天记录中发现许某与其他异性网上“裸聊”记录,便与许某发生激烈争吵和打斗,宋某随手拿起桌上一把铁锤敲向许某的头部,接着又用手将已倒在沙发上的许某的脖子卡住,直至其死亡。然后,宋某将尸体拖至卫生间就地分尸,将尸块装入八个塑料袋,于当日下午五时许和次日凌晨六时许,用电动车分四次将尸块运至吉安井冈山大桥上,趁无人之机抛入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