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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气青年泄私愤 杀人焚尸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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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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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是福州市某汽车美容店员工,个头瘦小的他平日里生性懦弱,常常受到同事郑某的欺负。毛某带着满腔怨愤,将锋利的尖刀刺向郑某,并残忍地焚尸。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毛某和郑某同一家汽车美容店的洗车工,郑某平常一直欺负毛某,日子久了毛某便对郑某怀恨在心。郑某平时与另一同事住在店内阁楼,3月28日凌晨1时许,毛某趁郑某一人独自在店内阁楼睡觉时,持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潜入该店阁楼,对郑某连捅数十刀,致其死亡。这时毛某感到害怕了,他想起可以用机油来烧郑某的尸体,让别人误认为郑某是被火烧死的。于是毛某将机油泼到郑某的被子上,拿出打火机来点燃郑某身上的被子,致伤棉被烧毁,尸体大面积烧焦,并引燃阁楼的地板等物。当日凌晨4时,路人发现该店有大量浓烟冒出,遂告知店主,经抢救方灭火。

法院认为毛某为泄私愤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为毁尸灭迹,在犯罪现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对毛某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但鉴于郑某平时经常欺负毛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并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等,决定对毛某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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