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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敲诈女网友 被告人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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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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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占军报道 宁陵县农民王某因犯盗窃罪、敲诈罪,11月9日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8月,王某在网上聊天时与尉氏县离异女子张某相遇,谈得很投机。

  今年5月2日,二人相约在郑州某宾馆见面。王某偷拍了张某的裸照和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并偷走了张某的手机。张某发现王某的行为后,表示将与王某一刀两断。王某遂按照张某手机上存的号码将张某的裸照发给了张某的亲朋好友,并将照片、录像在网上发布,要挟张某拿出10万元才能将照片、录像从网上删除。张某无奈只得报案。王某很快被抓获。尉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开封日报 所属:(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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