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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1年盗窃轿车77辆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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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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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四个农民在13个月的时间里疯狂盗窃轿车77辆,价值550多万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修宝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海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峰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吕辉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修宝为河南省台前县某乡农民,200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5月刑满释放后,与同乡何峰、吕辉及山东郓城县农民刘海涛结伙实施盗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间,被告人李修宝、刘海涛、何峰、吕辉共同或者伙同他人,携带断线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江苏省沛县、河南省台前县等地,采取撬别等手段,共同作案61起,盗窃桑塔纳、本田、奇瑞等轿车77辆,总价值人民币549.7万余元,盗窃现金3200余元。其中,李修宝参与作案56起,刘海涛参与作案27起,何峰参与作案17起,吕辉参与作案3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修宝、刘海涛、何峰、吕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修宝、刘海涛、何峰系主犯,被告人吕辉系从犯。被告人李修宝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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