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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7人贩毒团伙覆没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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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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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邵敏为首的贩毒团伙7名成员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邵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连晓明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邢景河、邵凯、林永涛、王永杰、初旭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8日,邵敏伙同连志宏(另案处理)乘飞机前往广东深圳,通过连志宏之兄,即连晓明购买到摇头丸1000粒、麻古1000粒、k粉100克,购毒用资人民币7.8万余元。事毕,邵敏、连志宏二人携带所购毒品返回山东烟台,通过邢景河、邵凯、林永涛以及都为民(另案处理)等人予以销售。其中,邢景河售出摇头丸200余粒、麻古200余粒、k粉30余克,得贩毒赃款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邵凯和林永涛共同售出摇头丸42粒、麻古10粒、k粉22克,得贩毒赃款人民币1万余元。期间,初旭东分两次从邵凯、林永涛处购得摇头丸30粒、麻古10粒、k粉22克,而后在烟台开发区境内销售牟利。
同年3月28日,邵敏、连志宏见贩卖毒品有利可图,便再次筹措毒资人民币18万余元,并纠集邢景河、王永杰一起乘飞机前往广东深圳,入住事先预定好的某酒店,分三次从连晓明处购得摇头丸2006粒、麻古2020粒、k粉504.124克。而后于4月7日,由邢景河、王永杰携带所购毒品返回烟台,再由邵凯、林永涛驾车将二人接应至邵敏的办公室。当晚,邢景河携带摇头丸、麻古各400粒和k粉25.243克前往威海,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余毒品亦在邵敏的办公室内被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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